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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部署要求,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交公路规〔2020〕5号,简称《意见》)。 一、出台背景 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从总体要求、管理制度、诚信体系、案件处置、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2019年底,国务院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简称《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交通运输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工作要求,较早推行了农民工合同制、实名制、工资保证金制度、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要求纳入标准招标文件和信用评价内容,持续开展监督检查,有力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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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创新和细化保障措施,从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款拨付、农民工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工程验收、监督检查、信用评价等工程建设的全流程、全链条综合施策,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落实各方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筹措并及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建立本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管理制度完善、工资支付信用良好的施工单位,合理约定人工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依法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责任义务、管理制度、保障措施等,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组织相关分包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要求,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依法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配备劳资专管员。总承包单位对相应分包单位负有管理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分包单位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要求,坚决杜绝以包代管。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与直接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具体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建立并依法保存用工管理资料。用工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和支付形式,按期足额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四)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纳入监理范畴,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落实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有关制度,完善基础资料;在审核计量支付资料时,加强对农民工工资费用有关资料的复核工作。   (五)参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应依法提供真实个人信息,积极配合用工单位完成实名登记并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及施工规范、工作规程等提供劳务服务;增强依法维权意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督促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要求,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   三、坚持源头防控   (七)工程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审慎决策,不盲目上马项目和随意扩大建设规模。要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监管,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充分论证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应制定资金平衡方案;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资金安排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八)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筹集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社会投资项目应依法选择信用良好、具备能力的社会投资方,细化合同协议,强化资金落实,明确社会投资方退出机制,防止因项目社会投资方变更或资金不到位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   (九)结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拖欠企业工程款相关工作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研究建立拖欠企业工程款清理督办制度,依法将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等记入建设单位信用记录并公示。   (十)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快资金拨付,为及时支付工程款创造条件。对于因违法违规举借债务、地方未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等原因造成农民工工资或工程款拖欠且影响恶劣的地区或项目,部将研究核减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规模。   四、完善制度体系   (十一)严格合同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在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合同中,应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未按要求订立合同并进行实名登记的 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总承包单位、用工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应当保存一份合同原件。临时或短期聘用的农民工可依法适当简化合同内容。   (十二)规范实名登记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农民工信息进行实名登记,汇总、核实农民工个人信息,统一管理所承包工程中的农民工,有条件的应规范着装,佩戴工牌;农民工退出项目现场施工时,应予退场登记。农民工合同签订情况及实名登记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十三)推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   除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以下工程外,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订立的书面合同中,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需要,约定人工费用数额或比例等。施工总承包单位一般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以及当期核报的人工工资数,将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配合金融机构对专户资金及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公示30日后可依法注销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十四)推行代发工资制。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依法约定代发工资的相关责任、程序、具体办法等。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汇总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后,总承包单位将核定的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表提交银行,通过专用账户将工资代付到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十五)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在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具体形式可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能及时支付时,依法按照约定的担保方式进行处置,确保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十六)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专项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工资保证金可以依法采用适当方式存储或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按“无拖欠可减免,有拖欠可提高”的原则实行差异化管理;工程结束后未发生拖欠的应按规定及时退回,在保障工资支付的同时,尽量减轻企业负担。工资保证金具体办法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在此之前各地按当地现行规定执行。   (十七)建立劳资专管员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设单位、分包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管理有关工作落实到人,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内部管理,将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完善基础资料,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夯实工作基础   (十八)完善基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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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 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将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人员互动讲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网络课堂培训。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报刊、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栏专题,根据对象化、差异化、分众化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二)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报道成效。通过在各级主流媒体、重点网站等新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对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制作专题视频在电视栏目播放,在各类媒体平台发布,组织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学习借鉴。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人员在线观看,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推动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广泛发动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和居(村)民,开展“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等活动,积极举报风险隐患,排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开设“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 组织安全生产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地方政府部门领导、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一线技术工人走进网络课堂,围绕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内容,通过央视新闻、新华网、人民智云等主流媒体客户端和重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开设“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观看学习。同时,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电视台、政府网站和网络直播平台作用,采取网络直播矩阵形式,紧紧围绕企业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指导服务等,广泛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远程在线辅导和安全生产“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等线上活动,辅导传授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交流心得体会,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安全教育实效。 (四)开展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在重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协调中央主流媒体以“主播走现场”形式,走进生产厂区、化工园区等,参观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介绍安全生产举措,连线相关应急预案演练,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联合知名直播平台,开展线上“公众开放日”、安全体验场馆360全景示范展示、安全打榜直播答题活动;在中国应急信息网、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等平台开展知识竞赛等活动;在抖音平台发起“我是安全明白人”话题,以微视频形式展示生产生活中容易忽视的安全问题;在新浪微博发起“身边的安全谣言”话题,针对常见的安全误区和行为差错普及安全知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创新开展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H5安全互动游戏等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五)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已联合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重点围绕线上安全教育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安全承诺等,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重点围绕农事活动、返城复工农民工和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安全提示教育,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重点围绕营造基层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以组织“安全志愿者行动”为重点,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重点围绕开学学校、复课学生安全防控和居家学生生活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重点围绕家庭安全隐患查找、邻里安全线上互助等,开展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 三、“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2020年“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排查整治阶段工作要求,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宣传推广经验做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围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起步开局,协调中央及各地主要媒体报道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进展成效,组织记者深入采访报道各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情况,反映整改措施。及时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宣传推广落实责任链条、弥补短板弱项、创新管理举措、优化制度机制和加强重点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区域行”“专题行”“网上行”等宣传报道活动,及时报道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办法措施、整改成效。要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充分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发挥12350举报投诉热线和119、96119消防举报电话、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举报线索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及时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制定“路线图”“施工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要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防止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5月31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及时提供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并于7月15日前报送活动综合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刘延鹏、田静、岳勇华,010-64463407、64463619、64463640(均带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邮编:100013。 网站:中国应急信息网(www.emerinfo.cn),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www.anquanyue.org.cn) 电子邮箱:anquanyue@qq.com 附件:1.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docx 2.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docx 3. 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x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2020年5月12日 附件: 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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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完成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及重点路段限速标志整改

5月10日,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及重点路段限速标志整改工作基本完成。 根据高速交管和行业专家意见,省交通运输厅明确了明确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和重点主线路段标志调整的原则。要求高速隧道方面,主线设计速度低于100km/h时,隧道限速值与主线限速值相同;主线设计速度为100km/h及以上时,限速值根据隧道照明设计速度确定。主线路段方面,全面排查主线限速60km/h以下路段的道路环境条件和设计速度,如果主要技术指标满足设计速度要求,限速值调整为设计速度。 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各路段公司加快了排查和整改工作。清理了不合理的限速标志,同时进行补充完善,有效衔接了规范高速公路速度管理整体工作。与此同时,各路段公司加强运营管理,加强道路巡查,密切关注调整后路段的运行状况,跟踪整改效果。另一方面,根据限速值调整情况,完善隧道洞口和调整路段的标志标线等诱导设施和防护设施,从而提升公路安全防护能力。 此外,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平台做好宣传和信息服务。通过厅门户网站、微博公众号和抖音等新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广泛宣传,让公众及时了解限速变化情况。建立了与高德、百度等互联网信息平台的对接机制,将调整后的信息及时共享至信息平台发布,此后将按照调整完善一批,更新发布一批的办法,方便公众及时准确掌握出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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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公路工程技术专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推动公路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公路高质量发展,提升技术管理水平,我部拟组建公路工程技术专家组,完善部专家智库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定位与主要职责 公路技术专家组定位是服务于公路行业技术管理的综合性专家团队,为部在公路工程技术发展研判、技术政策制定、重点技术攻关及创新成果应用、重大技术难题解决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参与行业技术管理工作。 公路技术专家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参与制定公路技术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政策实施。二是参与公路工程技术创新研发工作,包括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立项、评审、实施监督等。三是参与评估技术创新成果,为推广应用提供咨询和建议。四是及时跟踪和研判国内外公路工程技术发展动态,进行技术总结,定期提供研究成果报告,提出专业技术领域的意见建议。五是按照职责参与公路领域相关事件的技术调查、分析、评估和舆情应对等工作。六是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相关工作提供专业咨询。 二、专家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 (三)熟悉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熟悉技术管理工作,或在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造诣。 (五)身体健康,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参与专家组的工作。 三、组建方式 以单位推荐为主,从部直属单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推选约300名专家,主要包括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相关处室领导专家,行业各专业领域的院士、设计大师、知名学者和专家代表等。根据技术和标准管理需求,拟分为综合政策、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公路安全、智能和信息化、造价及成本控制、养护管理、运营管理9个组。每位专家最多申报不超过2个组别。部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资格进行筛选审查,确定专家名单。 四、具体推荐事宜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高校、部直属单位等按照附件3确定的名额数量,依据资格条件认真把关,择优推荐,认真填报推荐专家信息(格式详见附件1、附件2),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报送我部。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刘硕,电话:010-65292276、65293791,电子邮箱:avensonliu@163.com,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附件: 公路工程技术专家推荐名额表.docx 公路工程技术专家推荐表.docx 公路工程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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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接再厉 善作善成

华夏春已至,战“疫”胜可期。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习主席专门赴湖北省武汉市考察疫情防控工作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湖北和武汉人民作出的重大贡献,深入分析了疫情防控的总体形势,深刻总结了取得的阶段性重要成果,全面部署了下一步疫情防控的重点工作。习主席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给人以巨大鼓舞,必将激励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全面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武汉胜则湖北胜,湖北胜则全国胜。湖北和武汉是这次疫情防控斗争的重中之重和决胜之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同心协力,重点支持湖北和武汉疫情防控工作,采取最全面、最严格、最彻底的防控举措,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经过艰苦努力,湖北和武汉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初步实现了稳定局势、扭转局面的目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党全国全社会共同努力、团结奋斗的结果。 当前,疫情蔓延扩散势头已经得到基本遏制,防控形势逐步向好,但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奋楫中流,气可鼓不可泄。”越是在这个时候,越是要保持头脑清醒,越是要慎终如始,越是要再接再厉、善作善成。行百里者半九十。战争没有取得全胜,稍微放松思想警惕,就会带来严重后果,甚至前功尽弃。在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我们必须坚定必胜信念,咬紧牙关,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 当人民有难、国家有需时,人民军队总是闻令即动、勇挑重担。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后,我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决策部署,勇当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捍卫者守护者,积极发挥先锋队突击队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从加强领导指挥,到火速驰援武汉;从全力救治患者,到做好综合保障;从组织应急科研攻关,到加强人员物资投送……人民军队把积极支援地方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记宗旨、全力以赴,勇于担当、敢打硬仗,充分彰显了我军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大无畏革命精神,展现了子弟兵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政治品格。 疫情防控既是一次大战,也是一次大考。应对好这次大考和大战,要求人民军队继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抗疫一线的广大官兵和医务人员要不怕疲劳、连续作战,敢于斗争、敢于胜利,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的军政协同仗、军民团结仗,在大战中践行初心使命,在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 全军各级党委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主席关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年度各项工作,以更务实的作风、更得力的举措把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努力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2020年目标任务。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解放军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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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

为统筹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3月10日零时起将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   从有关部门传来消息:再次降低应急响应级别不是疫情解除、放松防控,而是面上放开、点上精准的积极信号。我省正在按照党中央“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和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思想不松懈,防控不松劲,细之又细、严之又严落实省委重点防控、精准防控要求,打好山西战役、守好山西阵地,扎实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复业,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夺取抗击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专家指出   我省疫情形势基本面持续向好的态势不断稳固   但输入性风险特别是境外输入疫情的风险加大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做好应对可能发生输入性疫情的思想和工作准备,加强流动人口出入境管理,依法依规对所有返晋入晋人员进行健康筛查、采取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14天等措施,坚决防止境外和晋外疫情输入。把保障首都安全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落实“双返”“双防”等各项防控措施,加强重点人群管控,强化卡点管理,坚决守好首都“护城河”。   要以县域为单位,实施“预防为主、外防输入、内防局部扩散”策略,划小划细作战单元,全面落实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团机构法人单位及农村社区、个体工商户的防疫责任,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推行使用山西“健康码”,强化场景应用和结果运用,确保重点对象登记管理到位、动态清零,防止疫情反弹。继续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措施,严密防范疫情新燃点,坚决守住防控底线。   专家提醒   公众请继续做好防护   勤洗手、多通风、戴口罩,主动出示山西“健康码”   保持勤洗手、多通风等良好的个人和家庭卫生习惯;外出时请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主动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如实登记个人信息;尽量避开人多拥挤区域,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尽量缩短公共场所停留时间。境外、省外来晋返晋人员,请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主动配合卫生检疫,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接受医学观察,为自身和公众健康负责,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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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面向全社会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攻关项目

3月8日从省科技厅传来消息,我省继续加大科研攻关力度,面向全社会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攻关项目。我省科技部门开辟科研项目“绿色通道”,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科技部门积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控技术科研攻关,第一时间紧急启动三批20个科技攻关项目,为科学高效做好疫情防控、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了宝贵的科技支撑。据了解,此次征集的攻关项目重点研究方向为:新冠肺炎传染源、传播致病机理研究;新冠肺炎药品、疫苗研发;新冠肺炎病例分析研究,总结推广有效诊疗方案;新冠肺炎中西医结合防治技术研究;新冠肺炎应急处置和关键检测、检验技术研究。   我省鼓励开展跨区域联合研究,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筑起抗疫“防护墙”。优先支持针对疫情防控急需、短期内能投入临床应用的项目;优先支持战斗在防疫一线,有丰富临床诊疗经验的专家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牵头申报单位或参与单位含省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申报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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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要闻

山西一批职业资格考试日期推迟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月8日,省人社厅发布消息,2020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建筑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上半年)考试推迟举行,具体考试日期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原定于4月18日、19日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推迟至10月24日、25日,具体工作安排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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