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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晋交企协字2号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将对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为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预防劳动合同争议的发生,并让企业全面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情况,通过新的劳动合同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协会工作安排,特举办一期《劳动合同法》培训研讨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会员单位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劳资、工会、行政等各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
二、培训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背景及特点。
(二)《劳动合同法》主要调整条款解析。
1、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条件的变化;
2、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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