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推广以工代赈的重要意义

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重要政策,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能力强,吸纳当地群众就业潜力大。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推广以工代赈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助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二、进一步明确实施范围

(一)交通重点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围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沿边抵边公路、港航设施、机场、公路客货运站等重点项目,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平衡好建设和管护领域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尽可能多地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在通自然村组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以及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的建设和管护等领域,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作业项目和作业环节,积极推广以工代赈。

三、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一)建立项目清单。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要结合交通运输专项规划和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分年度梳理形成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以工代赈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报部备案。

(二)明确工作要求。在前期工作阶段,有关项目要研究开展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预期成效,合理明确用工环节和岗位数量。在施工组织阶段,要压紧压实有关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明确各方在以工代赈务工人员质量安全培训、现场管理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在项目建成后,要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在管护运营阶段,要在就业岗位设置和务工人员招聘时,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当地群众。

(三)加强指导监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以工代赈项目的技术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强化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严把施工材料质量,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升工程建造水平。要紧盯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分包、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管理、工资支付、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等关键环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以工代赈项目的腐败问题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确保好事办好。

四、切实维护好参与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积极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依托当地以工代赈劳务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及时足额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要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其中在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的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要提高到30%以上。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县级相关部门备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的监管,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做好参与群众的技能培训。各地要统筹各类培训资源,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重点加强对涉及质量安全的重点岗位人员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帮助参与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解决好群众因技能不足而难以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要推进“力工”变“技工”,依托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为重点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要推进“零工”变“长工”,针对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的用工需求,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并优先吸纳就业。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合力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以工代赈组织实施工作。

(二)完善支持政策。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以工代赈项目支持力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用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总结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以工代赈实施的经验做法,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专题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每月1日前通过“全国农村公路报送技术支持平台”向部报送上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以工代赈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特色案例等信息。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于2022年8月10日前报部。

联系方式:部公路局 刘硕、刘振华,010-65292844、65292761,ncc@mot.gov.cn;部水运局 张俊勇、方佳敏,010-65292770、65292654;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王建国,18810885417(信息报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8月2日

抄送:部科学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院,部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人事教育司、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直属机关党委、海事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审计署交通运输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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