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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质量管理体系(QMS)新版标准培训班的通知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中交企字〔2009〕24号 关于举办全国交通运输行业 质量管理体系(QMS)新版标准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8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国际标准已于2008年11月15日正式发布,我国已于2009年3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后的新版GB/T19001-2008/ISO9001:2008标准不仅对原版GB/T19001- 2000/ISO9001:2000标准变化部分做出了修改,同时结合我国等同采用的实践,新版标准更加清晰、更加明确地表达标准的要求。为保证贯标单位及时了解新版标准与原版标准要求的不同点及内涵,准确理解标准的目的,修订组织体系文件和提高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确保组织顺利获得转换证书的需要。再次应众多交通运输企业要求,中国交通企协与国家注册审核员培训中心在2009年11月上旬联合拟举办一期“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质量管理体系(QMS)新版标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类交通运输组织的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分管质量工作领导、各主管部门负责人、内审员等,以及从事与供方(供应商)评价有关的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一)2008版 GB/T19000族标准概论 1.GB/T19000-2008 八项质量原则 基础和术语 2.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 (二)原GB/T19001-2000与新GB/T19001-2008标准对照 (三)GB/T19001-2008标准理解和审核要点 1.审核概论 2.审核的启动 3.文件评审 4.现场审核的准备 5.现场审核实施 6.审核报告的编制、批准和分发 7.审核的完成 8.审核后续活动的实施 9.第一、二阶段审核;监督审核和复评 10.认证过程 (四)专家针对难点、疑点问题现场答疑 三、培训安排及相关费用 1、培训时间:2009年11月5日至7日 地点:扬州 (详细报到地点待收到报名回执后另行通知) 2、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QMS)新版标准内审员资格证书。 3、培训费用: 内审员班800元/人(含讲课费、资料费、证书费等)。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中国交通企协还承担以单位为集体的质量管理体系(QMS)新版标准培训班,具体事宜另商定。 四、联系方式 请在报到前10日速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质量管理体系(QMS)新版标准培训班”会务组。 联 系 人:刘玉梅 李长祁 电 话:010-80781619,64958082 传 真:010-80781619,64956759 附件:新版标准培训班报名回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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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当前交通投资与建设政策分析及交通工程管理实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 培训中心155号 关于举办当前交通投资与建设政策分析及交通工程管理实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9-2010年我国交通投资将保持快速增长。国家在改善交通投资结构和战略布局方面,都做出了一系列规划及政策。另外,在国家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中交通行业也被列为重点,包括公路、铁路、城市交通、车站、机场、港口等交通项目都会从国家四万亿的投入中得到大力支持,更是为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一次难得机遇。为帮助广大交通企业准确了解新时期国家交通投资与建设政策,适时把握扩大交通投资的良好契机,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定于2009年9月底在哈尔滨市举办“当前交通投资与建设政策分析及交通工程管理实务”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当前交通投资政策与建设形势分析 1.2009-2010我国交通投资规模与建设形势预测; 2.2009-2010我国交通投资区域布局与结构配置分析; 3.国家四万亿一揽子方案中对交通行业的支持政策; 4.新时期交通项目投融资渠道与策略。 (二)交通投资与行业布局 1.新时期公路发展与建设形势预测; 2.新时期铁路发展与建设形势预测; 3.新时期城市交通项目建设形势预测; 4.新时期机场投资与建设形势预测; 5.新时期港口码头建设形势预测。 (三)交通建设项目筹备与申报 1.交通建设项目筹备与组织管理; 2.交通建设项目评估与风险分析; 3.交通项目申报文件的编写与要点把握; 4.交通建设项目的征地管理、拆迁及移民安置; 5.交通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社会评价与生态影响评价。 (四)交通工程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 1.交通项目招标投标与物资采购管理(符合标准招标文件); 2.交通建设工程合同谈判与签订; 3.FIDIC合同条款在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4.合同的变更、调量调价、工程期限等管理; 5.交通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管理; 6.交通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管理; 7.工程量的确定、工程款结算方法、竣工验收与移交; 8.交通建设项目合同纠纷处理与工程索赔。 二、主讲专家 届时将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院、交通部公路研究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著名高校的领导和专家讲课并进行现场答疑。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当前交通投资与建设政策分析及交通工程管理实务专题培训班”结业证书。 三、培训对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人;交通行业协会主管人员;交通投资公司、公路、铁路、城市交通、机场、港口码头等项目筹建与项目管理的负责人;交通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单位负责人;其它相关交通企业。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9月26日—9月29日(9月26日全天报到) 地点:哈尔滨市(具体办班宾馆和报到办法待报名后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1800元/人(含学费、资料费、教材费、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办法 请参加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附后),并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系统培训二部本期班班务组,我们将按报名先后传发报到通知。 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陆明 010-52638516 52638996(传真) 培训中心监督电话:010-63908518 吴雪凤 电子邮箱:peixunjiaotong@163.com 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网址:www.tnet.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501室 (邮编:100038)。 附:培训班报名表.doc 会务负责人:刘红 13641113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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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公路危旧桥梁的检测、加固和维修技术交流研讨会” 的通知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中交企字27号 关于召开“公路危旧桥梁的检测、加固和维修技术交流研讨会” 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我国已成为世界桥梁大国,据统计,截止2009年,我国现有公路桥梁50余万座,总长度1.35万公里。但桥梁大国并不等于世界桥梁强国。在桥梁材料、设计规范、施工设备、队伍素质、工程管理、建造质量、维修加固技术等方面,我国均与发达国家和世界领先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由于历史和资金的原因,我国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修建的桥梁目前仍在超期服役,多数桥梁出现空洞、裂缝、基础冲刷、下切等病害,这些危旧桥梁已成为交通运输中潜在的安全隐患。为配合公路危旧桥的改造工作,确保危旧桥的改造工作科学合理、经济平安,为旧桥改造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决定于2009年10月23日在厦门举办“公路危旧桥梁的检测、加固和维修技术交流研讨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维修加固技术发展趋势; 2、国外公路旧桥检测、加固和维修技术剖析; 3、旧桥快速诊断技术与评估技术及病害原因分析; 4、旧桥加固方案设计及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介绍; 5、危桥的基本类型及技术状况评定; 6、桥梁上部、下部结构的维修加固及典型施工方案例解; 7、桥面拓宽原则与方法及案例分析; 8、典型桥梁加固实例分析; 9、旧桥的维修、加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二、参加人员: 各省交通厅(局、委)、公路局、市政局(处)、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 交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公路)科研院所;从事公路桥梁设计、咨询、监理、检测、施工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国内外桥梁实验检测设备、桥梁维修养护产品、养护设备的生产厂商及供应商。 三、会议地点、时间安排: 地点:厦门市 时间:2009年10月23日全天报到(10月24日-25日会议) 四、会议费用: 会务费每人1300元(含报名费、讲课费、资料费、场租费等),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论文征集 本次会议征集桥梁检测、加固及维修技术方面的相关论文,收集的论文将编辑成论文集在会议期间交流。有发表论文的代表,请于10月15日前将论文以电子版形式(附摘要及关键词)发到会务组。 六、报名方法: 请填写报名回执,以传真、E-mail方式发给会务组或提前电话报名,以便安排各项事宜。 联系人:苏晓虎 李 晓 联系电话:010-51183477 传真:010-83659171 电子邮箱:zhongjiaoqixie@163.com 附件:报 名回 执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公路危旧桥梁的检测、加固和维修技术” 交流研讨会报名回执 单位名称 部 门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姓 名 职务/职称 移动电话 姓 名 职务/职称 移动电话 姓 名 职务/职称 移动电话 姓 名 职务/职称 移动电话 住宿 预订 □标准间 □单人间 □不用安排住宿 航班号 列车车次 备注:请将航班、车次提前告知会务组,以便接站。 联系人:李 晓 电话:010-51183477 传真:010-8365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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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标准及评分方法研讨会的通知

山西省质量与名牌协会文件 晋质协字【2009】18号 关于举办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标准及评分方法研讨会的通知 各市质协、省直有关部门、质协分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质量工作的重要批示,把质量作为发展战略和走出金融危机的重要手段,提升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平稳快速、可持续发展,中国质协将从2009年起筹备开展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 现场管理是指用科学的管理思想、方法和手段对现场各生产要素,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文明的生产作业。现场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企业发展的坚实基础。在当前形势下,企业实施有效的现场管理评价是搞好内部管理调整、练好内功的有效手段。 为使企业理解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的标准条款,掌握现场管理评价方法,有效提升现场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有效的开展,省质协拟于十月举办“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标准及评分方法研讨会”。安排如下: 一、 会议内容: 1. 简介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的背景及基本框架; 2. 讲解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标准条款; 3. 讲解现场管理星级评价评分办法; 4. 企业进行申报评价工作说明。 二、 参加人员: 1. 企业中负责现场管理推进活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2. 企业中负责生产、质量等方面的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 3. 各市和行业质协负责人; 4. 有意从事现场管理星级评价咨询评审的人员。 三、 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10月22日下午报到,10月23——24日开会。 地点:太原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 费用: 每位参会人员请交会务费350元,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每人约150元/天)。 五、 其他事项: 请各市、部门和企业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会,并填写《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研讨会报名表》(见附件),务必于10月15日前报送省质协。 省质协地址:太原市府西街29号,联系人:李增平, 电话与传真:0351-3536138。 附: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研讨会报名表 二00九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研讨会报名表 单位(章) :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或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此表请务必于2009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质协,传真电话:03513536138。以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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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发布时间:2016-08-04 浏览:84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7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 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7年7月3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 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 第五条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建设。 第六条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公路工作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对在公路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本法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专用公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建设、养护、管理,专为或者主要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提供运输服务的道路。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二条 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四条 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商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下一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批准的县道、乡道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省道规划应当与国道规划相协调。县道规划应当与省道规划相协调。乡道规划应当与县道规划相协调。 第十五条 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核。 专用公路规划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发现专用公路规划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规划有不协调的地方,应当提出修改意见,专用公路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作出相应的修改。 第十六条 国道规划的局部调整由原编制机关决定。国道规划需要作重大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经批准的省道、县道、乡道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国道的命名和编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省道、县道、乡道的命名和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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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交流研讨会”的通知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 中交企发字〔2009〕5号 关于举办“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交流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安全工作是交通发展的永恒主题,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安监局《“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及落实李盛霖部长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讲话精神,全面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开展,实现交通运输企业本质上的安全,使“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交通运输部“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广泛深入人心。同时,为共同探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有效方法与途径,交流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建立安全文化建设标准体系,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应众多企业要求决定举办“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交流研讨会”。研讨会将邀请国家安监局、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领导及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文化方面的著名专家学者参加。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单位报名参加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2、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与理论; 3、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实施的有效方法与途径; 5、如何创建和完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标准体系; 6、如何诊断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7、交通运输企业如何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 8、国内知名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交流; 9、专家针对难点、疑点问题现场答疑。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各地区交通运输部门分管文化建设的领导;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行政领导、党委成员;企业安监部门、企业文化部、党群工作部、政工部、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研究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方面的专业人士等。 三、研讨方式 研讨会将邀请国家安监局、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领导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方面的著名专家学者。以讲座、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主办单位: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 协办单位:北京运友教育发展中心 五、会议时间及相关费用 1、会议时间:2009年7月10日-14日 地点:青海西宁 (详细报到地点待收到报名回执后另行通知) 2、会务费:1000元/人(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费等),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报名回执(见附件)请传真至“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交流研讨会”会务组。 联 系 人:沈 静 金月娥 孙艳波 王诗杨 电 话:010-84839396,84839747,84839246,84839248 传 真:010-84839220(自动) 电子邮箱:hxzj@cjtc.org.cn 附件:“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交流研讨会”报名回执(电子版回执可到中国交通文化网www.cjtc.org.cn下载)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交流研讨会”报名回执 (复制有效) 单位名称 参加人数 单位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职 务 电 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参 加 者 姓 名 性 别 职务职称 电 话 手 机 住宿要求 □ 单人间 间 □ 双人间 间 □ 需双人间合住 人 预定返程 □机 票 □火车票 日期 航班/车次 时间段 附件二: (参加代表)问题征询表 您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注:研讨会期间将安排时间解答学员的实际问题,您可以带着问题在现场与专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为便于更好的解决您的问题,您可以把问题填入上表,与报名表一起提前传真给会务组,我们将把您的反馈情况提前交与授课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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