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发布时间:2016-08-04 浏览:84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7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 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7年7月3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 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 第五条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建设。 第六条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公路工作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对在公路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本法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专用公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建设、养护、管理,专为或者主要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提供运输服务的道路。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二条 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四条 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商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下一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批准的县道、乡道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省道规划应当与国道规划相协调。县道规划应当与省道规划相协调。乡道规划应当与县道规划相协调。 第十五条 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核。 专用公路规划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发现专用公路规划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规划有不协调的地方,应当提出修改意见,专用公路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作出相应的修改。 第十六条 国道规划的局部调整由原编制机关决定。国道规划需要作重大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经批准的省道、县道、乡道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国道的命名和编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省道、县道、乡道的命名和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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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交流研讨会”的通知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 中交企发字〔2009〕5号 关于举办“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交流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安全工作是交通发展的永恒主题,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安监局《“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及落实李盛霖部长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讲话精神,全面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开展,实现交通运输企业本质上的安全,使“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交通运输部“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广泛深入人心。同时,为共同探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有效方法与途径,交流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建立安全文化建设标准体系,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应众多企业要求决定举办“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交流研讨会”。研讨会将邀请国家安监局、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领导及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文化方面的著名专家学者参加。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单位报名参加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2、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与理论; 3、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实施的有效方法与途径; 5、如何创建和完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标准体系; 6、如何诊断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7、交通运输企业如何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 8、国内知名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交流; 9、专家针对难点、疑点问题现场答疑。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各地区交通运输部门分管文化建设的领导;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行政领导、党委成员;企业安监部门、企业文化部、党群工作部、政工部、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研究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方面的专业人士等。 三、研讨方式 研讨会将邀请国家安监局、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领导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方面的著名专家学者。以讲座、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主办单位: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 协办单位:北京运友教育发展中心 五、会议时间及相关费用 1、会议时间:2009年7月10日-14日 地点:青海西宁 (详细报到地点待收到报名回执后另行通知) 2、会务费:1000元/人(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费等),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报名回执(见附件)请传真至“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交流研讨会”会务组。 联 系 人:沈 静 金月娥 孙艳波 王诗杨 电 话:010-84839396,84839747,84839246,84839248 传 真:010-84839220(自动) 电子邮箱:hxzj@cjtc.org.cn 附件:“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交流研讨会”报名回执(电子版回执可到中国交通文化网www.cjtc.org.cn下载)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交流研讨会”报名回执 (复制有效) 单位名称 参加人数 单位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职 务 电 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参 加 者 姓 名 性 别 职务职称 电 话 手 机 住宿要求 □ 单人间 间 □ 双人间 间 □ 需双人间合住 人 预定返程 □机 票 □火车票 日期 航班/车次 时间段 附件二: (参加代表)问题征询表 您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注:研讨会期间将安排时间解答学员的实际问题,您可以带着问题在现场与专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为便于更好的解决您的问题,您可以把问题填入上表,与报名表一起提前传真给会务组,我们将把您的反馈情况提前交与授课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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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团赴境外考察学习的通知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文件 中交中企协字【2009】3号 关于组团赴境外考察学习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交通相关部门: 欧美是经济发达洲际区域,其中美国、德国、奥地利等国的交通经济具有可借鉴经验,南非、北非和埃及等国交通发展也具有相应的代表性。为在当前金融危机大背景下及时掌握交通经济信息和实际状况,同时,也考虑目前境外考察外币兑换实惠情况和完成今年的调研任务,应当地交通部门邀请,中交企协中小企业工委拟组团赴境外考察学习和开展相关活动。 一、考察学习主要内容及题目 1.金融危机大背景下交通经济状况及相应对策; 2.交通运输业税费占企业经营成本及管理方式; 3.物流业成本比率及利润情况; 4.公交车、出租汽车税费额度; 5.专用车(旅游车、学生接送车等)行业管理方式; 6.汽车维修服务体系情况; 7.座谈和参观。 二、 出访时间、路线及费用 这次考察活动有三条线路,即第一条线路是欧洲五国(德国、奥地利、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费用19000/人;第二条线路是美国东西海岸和夏威夷,费用28000/人;第三条线路是经越南至北非、南非和埃及,费用24000/人。所用时间分别是10天、11天和14天。 出访日期拟定于8月中下旬成行。出访费用由派员单位自理。 三、参加人员 会员单位经营管理者、交通管理部门人员、交通企事业单位人员。为了确保出访质量,派员单位请严格选拔出访人员。 四、报名截止日期 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 五、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 1.参加人员将“报名单”寄至或传真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237号,邮编150080;传真0451-53936788 联系人:刘婉秋,电话0451-53936711、13704506327; 许 萌,电话0451-84570089、13946085997; 邹殿海,电话0451-53936708、13244602695。 2.组团后所用资料、付款方式及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报名单”附后) 二OO九年五月十日 赴境外考察学习报名单(回执) 姓名 单位全称 性别 详细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 电邮 选择路线 职务 姓名 单位全称 性别 详细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 电邮 选择路线 职务 姓名 单位全称 性别 详细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 电邮 选择路线 职务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注:1.“选择路线”按“通知”中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选择其中一条填写。 2.此单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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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普及教育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质量与名牌协会文件 晋质协字 8 号 关于做好2009年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普及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协、行业质协、会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陈邦柱会长“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几点建议”报告上的重要批示,密切配合2009年国家“质量安全年”的工作部署,从质量管理的源头和基础入手打牢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切实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从根本上提升我国企业的竞争能力。根据中国质协《关于做好2009年度新一轮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普及教育工作的通知》(中国质协字18号文)要求和我省实际,现将我省今年的TQM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以全国统考和质量知识竞赛为推进手段,大力开展普及教育工作。 为了配合国家“质量和安全年”的工作部署,真正落实《质量振兴纲要》中提出的“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要求,各市、行业质协和企业应高度重视普教工作,积极组织各行业、各类型企业员工参加学习和培训,提倡把员工参加学习并通过考试作为员工上岗的基本条件,从制度上保障全体员工掌握必备的质量管理知识和技能。为配合政府加大质量工作力度的主旋律,围绕“质量和安全”的主题,中国质协将举办“全国企业员工质量知识竞赛”公益活动,以营造重视质量的社会氛围,大力推动普及教育工作的开展。希望各市、行业、企业积极组织,鼓励企业员工参加。 今年全国统考时间定于2009年6月7日和11月1日。如因工作安排不能按时参加统考,可报省质协,酌情另行安排考试时间。报名时间为5月20日前和10月15日前。 各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选购有关教材和辅导材料:《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第二版)18元/本;《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复习题及答案》8元/本;《CEO的质量经营》30元/本。 二、积极提供多层次、多形式培训服务,促进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参加学习。各级领导要充分发挥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推动作用,在全社会形成重视质量基础教育,树立从源头抓质量的良好风气,和良好的质量知识学习氛围,推动新一轮TQM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各市、行业和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学和参加有关知识培训,或由省质协选派优秀教师进行辅导,为企业员工参加培训、统考创造良好的条件。对在普及教育工作中起到较大推动工作的优秀推进者,中国质协将给予表彰。 请各市、行业质协和企业认真安排此项工作,并及时将报名表反馈省质量与名牌协会。 联系地址:太原市府西街29号;邮政编码:030002; 联系人:李增平; 传真电话:0351-3536138;Email: sxaq001@126.com 附:1.TQM知识统考报名表 2.教材订购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TQM知识统考报名表 单位名称 拟统考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培训时间、地点 是否需要选派优秀教师 附件2: 教材订购表 资料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付款方式 需要时间 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第二版) 18元 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复习题及答案 8元 CEO的质量经营 30元 总计金额 大写 小写 订户单位全称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订户单位地址 邮编 山西省质量与名牌协会,帐号:75250188000022776,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电话:0351-353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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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全国交通企业投资与并购研讨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核心提示:各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 现将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交通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国交通企业投资与并购研讨培训的通知》转发给 各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 现将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交通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国交通企业投资与并购研讨培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研讨培训。请报名者于2007年10月8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或送至省交通企业协会,由协会统一上报。 协会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103号(省高管局0715室) 邮政编码:030006 联系 人:李汉晋 王元华 联系电话:0351—7333745 附件:《关于举办全国交通企业投资与并购研讨培训的通知》 二OO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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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考评暨表彰优秀论文的通知

山西省质量与名牌协会文件 晋质协字 6 号 关于山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考评暨表彰优秀论文的通知 各市质协、各部门质协,团体会员单位: 为了提高全省QC小组活动水平,培养一批高素质的QC小组活动队伍,省质量与名牌协会自1999年开始要求各市、部门在评审省优秀QC小组时,其评委必须具备省级以上QC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现决定举办第十一期“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考评研讨会”。对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山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证书,并择优向中国质协推荐考评国家级QC小组活动诊断师;同时表彰一批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论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5月18日报到,19——23日授课、考评。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会人员要求: 1.各市质协、各部门质协质量工作负责人、QC小组活动工作负责人。 2.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质量或QC小组工作的负责人、骨干。 3.参会人员需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水平,从事质量工作二年以上。 4.2006年以前参加过省级QC小组活动诊断师考评的,可只参加考核。 三、考评内容及要求: 根据QC小组活动诊断师应“懂TQM理论,能指导QC小组活动,会评价小组活动成果”的要求,考评内容分三项: 1.论文考核:要求学员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自行命题(参考题目见附件1),写一篇有关QC小组活动的论文,字数2000-3000字左右,一式二份,参会报到时交会务组。 省质协将对选拔出的优秀QC小组活动论文进行表彰,并向中国质协学术教育工作委员会推荐。不能参加本次考评会的省级以上QC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可将论文于5月15日前寄送省质协。 2.理论考试:以中国质协《QC小组活动基础教程》(最新版)为主教材,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3.成果评价考核:学习如何分析QC小组活动成果,对QC小组成果写出综合评价意见。 四、费用: 参会人员请交会务费700元/人;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约120元/天.人)。 五、报名及其他事项: 请参会人员认真填写《省QCC活动诊断师考评会议报名表》(见附件2),于5月10日前报送省质量与名牌协会。报到时请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省质量与名牌协会联系人: 李增平 电话:(0351)3536138,13393401138。 传真:(0351)3536138。 Email:sxaq001@126.com。 地址:太原市府西街29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东楼410室, 邮编:030002。 附件:1.论文参考题目与要求 2.省QCC活动诊断师考评会议报名表 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论文参考题目与要求 一、论文选题: 1.QC小组活动的发展趋势; 2.QC小组活动如何与本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 3.QC小组与人力资源; 4.QC小组与知识管理; 5.QC小组与创新; 6.QC小组与统计技术; 7.QC小组与顾客满意; 8.QC小组如何在现场管理中发挥作用; 9.QC小组活动的质量评价和奖励; 10.QC小组与企业质量文化建设; 11.六西格玛; 12.统计方法应用软件; 13.其它专题。 二、论文要求: 主题突出,观点鲜明,论据充分,方案精炼,切忌写成经验交流、心得体会或小组工作总结。 字数:2000-3000字。 论文格式不作要求,稿件恕不退回。 不参加考评的QC小组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请务必于2009年5月15日前将论文寄送到省质量与名牌协会。 附件2: 省QCC活动诊断师考评会议报名表 推荐单位(章):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所在单位或部门 邮编 通讯地址 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注:此表请务必于2009年5月10日前报省质量与名牌协会,传真电话:(0351)3536138,E-mail:sxaq0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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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山西省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的通知

核心提示: 晋交企协字17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质协用户委员会“继续深入实施用户满意工程”的安排和山西省质量与名牌协会晋 晋交企协字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质协用户委员会“继续深入实施用户满意工程”的安排和山西省质量与名牌协会晋质协字12号“关于做好2007年山西省用户满意工程推进活动及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2007年申报山西省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工作已开始。根据推荐名额分配表,我省交通行业推荐企业1个,满意服务2个。我会将根据申报单位的材料择优推荐。申报材料报送我会截止时间:2007年10月25日。 各单位接文后,请通知各下属单位。如有意申报,可及时与我会联系,并前来索取晋质协字12号文件及《山西省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管理办法》。 协会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103号(省高管局0715室) 邮政编码:030006 联系 人:李汉晋 王元华 联系电话:0351—7333745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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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质协、全国用户委员会《2009年全国用户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质量与名牌协会文件 晋质协字5号 关于转发中国质协、全国用户委员会《2009年全国用户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质协、行业质协分会、团体会员单位: 现将中国质协字22号文“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用户工作要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贯彻执行。并通知如下: 一、 要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大力推进和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广泛宣传“全方位用户满意”观,使“用户第一”的经营理念在企业真正落实,是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所面临挑战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要积极推动企业运用市场调查和用户满意度测评等工具,有效地掌握用户满意程度和需求变化,持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企业在市场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确保稳定增长。 二、 各单位在深入推进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活动的同时,要做好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的推荐工作,包括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企业、产品、服务和建筑工程项目,并将所推荐的优秀企业名单,于2009年5月10日前,报知省质协用户委员会,以便尽快协商所创全国用户满意项目及进行第三方用户满意度测评等有关事宜。(联系人:岳旺,张俊叶;电话:0351—3533553)。 附件: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用户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二OO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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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交企协《关于申报2007年度“全国交通企业文化建设十佳单位与十佳个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核心提示:晋交企协字19号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交通企业文化建设,发现和宣传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现将中交企字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交通企业文化建设,发现和宣传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现将中交企字47号文件《关于申报2007年度“全国交通企业文化建设十佳单位与十佳个人”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对照申报条件及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申报资料请于2007年10月31日前报送山西省交通企业协会。 协会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103号(省高管局办公楼0715室) 联 系 人:李汉晋 王元华 联系电话:0351—7333745 附件:《关于申报2007年度“全国交通企业文化建设十佳单位与十佳个人”工作的通知》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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