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土工试验规程》的公告

现发布《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3430—2020),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同时废止。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3430—2020)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管理和解释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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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土工试验规程》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3430—2020)(简称《规程》),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以下简称原《规程》)同时废止。为便于理解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随着我国公路尤其是高等级公路大量向西部地区延伸,建设条件与环境更加复杂。通过大量的工程实践,我国公路建设技术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在科研成果方面,我国对盐渍土、黄土、膨胀土、红黏土、高液限土、冻土等各类特殊土和复杂地质环境下的路基填筑技术进行了持续研究,成果丰硕。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原《规程》中的某些指标与试验方法已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为更好地反映我国公路建设技术水平,指导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部组织了对原《规程》的修订工作。 二、《规程》的定位 《规程》修订总结了十多年来公路相关领域的技术成果,贯彻绿色、安全、环保发展理念。《规程》对公路路基设计、施工中增加的相关技术参数制定了相应的试验方法与标准,删除了一些技术上落后的试验方法。《规程》力求试验指标合理,试验条件明确,可操作性强,反映我国公路土工试验技术水平,总体与国际先进标准保持同步。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增试验 1)T 0191-2019  最大承载比试验 土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率反映了土在不同含水率下的密实度特性,最大承载比试验则反映了土在不同含水率、不同击实功下的强度特性。该试验为合理利用高液限土等提供了试验依据。该指标为我国首次提出并纳入了本规范。 2)T 0194-2019  动态回弹模量试验 3)T 0192-2019  干湿循环条件下土的回弹模量试验 4)T 0193-2019  冻融循环条件下土的回弹模量试验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对路基提出了考虑环境作用(干湿循环或冻融循环)条件下土的动态回弹模量设计参数。本次修订补充了不同工况下土的动态回弹模量试验,以便为路基、路面设计提供准确、可靠的计算参数。 5)T 0195-2019  盐渍土的盐胀试验 6)T 0196-2019  盐渍土的溶陷压缩试验 盐渍土作为一种特殊土,具有独特的物理力学性质和工程特性。《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和《盐渍土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指南》规定了路基的盐胀和溶陷控制指标。本次修订新增了盐渍土的盐胀和溶陷试验,以规范盐渍土的试验方法。 7)T 0189-2019  土的冻胀力试验 季节性冻土地区的路面、挡墙、U型和轻型桥台常因土体的冻胀而破坏。测定土体的冻胀力是进行路面与结构合理设计的前提与基础,本次修订新增了土的冻胀力试验。 (二)删除的试验 本次修订删除了一些基本不用或精度差的平行试验。删除的试验方法如下(试验编号仍采用原规程的编号): 1)T 0105-1993 比重法 2)T 0108-1993 电动取土器法 3)T0171-2007  湿化试验 4)T0143—1993  砂类土的直剪试验 5)T 0132-1993  粗粒土和巨粒土最大干密度试验的“振动台法” (三)修订的试验 本次修订试验内容包括: 2 术语、符号 3 土的工程分类 T 0103-2019  烘干法 T 0122-2019  稠度试验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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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质量管理

2020年QC小组成果交流会及QC小组、班组培训活动在线上顺利举办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内防反弹,减少聚集,2020年7月2日—3日,6日—10日我会采用线上视频会议形式举办了今年的QC小组成果交流会及QC小组、班组培训活动。 7月2日—3日,我们邀请了两位资深专家对QC小组、班组相关知识进行了培训。郝春虎老师主要讲了QC小组活动中统计工具的正确应用;问题解决型成果中每个步骤的主要内容与问题点;创新型成果中每个步骤的主要内容与问题点三个方面的内容;李国光老师主要对《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准则》进行了解读。 7月6日—10日共有155个QC小组、班组进行了成果线上交流。在交流过程中专家对每个小组、班组成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点评,大家受益匪浅。在听别的小组、班组成果交流的过程,也是一种学习提高的过程,从中可以发现自己的优势与不足之处,以便今后加以改正提高。 此次活动的开展必将有力地促进QC小组和质量信得过班组成果的研发与推广应用,进一步宣传推广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给各单位提供更好地学习交流和展示的平台。 附件:2.2020全省交通运输系统QC小组、班组成果线上发表成绩排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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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0年5月27日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推进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规范公路工程标准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路工程技术进步和创新,提升技术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发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是指以科学、技术和工程实践经验为基础,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提出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涉及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要求; (二)材料性能、构造物几何尺寸等统一的技术指标; (三)重要的试验、检验、评定、信息技术标准; (四)保障公路网安全运行的统一技术标准; (五)行业需要统一控制的其他公路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按照职责依法管理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制定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公路工程建设行业规范、细则、规程、手册、指南、标准图等推荐性标准,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和高质量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鼓励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外文翻译和出版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双边、多边国家互认的国际通用标准,推进国内外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转化和运用。 第七条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地形地质等特殊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提出统一的公路工程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编制地方标准。 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公路工程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公路工程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第二章 标准制定 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根据行业发展、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实际需要、社会资源及行业经济状况,制定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体系,根据社会经济和工程技术发展及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按照国家有关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第九条 按照国家财务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等规定及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立项程序要求,有关单位可提出标准项目立项申请。经专家评审和交通运输部审核等程序,确定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项目年度计划。 第十条 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实行主编单位负责制。年度计划下达后,主编单位组织编写组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制修订工作按照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阶段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编制大纲、送审稿的审查由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由主审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或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技术委员会承担具体审查工作。征求意见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组织。报批稿由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发布。 第十二条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制修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遵循安全可靠、耐久适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和经济合理的原则,适应公路工程技术发展要求; (二)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涉及的关键技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和测试验证; (三)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等科技创新成果,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智慧公路等先进技术的应用; (四)与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避免矛盾; (五)标准的条文应严谨明确、文字简炼,标准编写的格式和用语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内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协会、企业以及相关生产、使用、管理、科研和检测等单位的意见。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行业标准应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根据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出版单位。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版权归交通运输部所有。 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后,标准归口管理部门、标准编制单位、标准化协会等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标准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十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推动公路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免费向社会公开。鼓励公路工程建设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 公路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标准实施 第十九条 各有关单位在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规定,鼓励采用公路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依法公开其执行的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还应当公开其主要功能和性能指标。 第二十一条 标准实施后,应根据技术进步、实际需求等因素,适时对标准的适用性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二条 对于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中违反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检举、投诉。 第二十三条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可将标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反馈至标准归口管理部门或标准主编单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公开举报投诉方式。接到举报投诉的,应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鼓励将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与科技奖励评审、信用管理等工作挂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具体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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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制度改革 不断规范标准管理——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解读《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推进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规范公路工程标准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路工程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发展需要,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的总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以及公路交通运输发展形势的要求制定,是对工程建设标准管理规章的完善和补充。《办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特点及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实际,特别是针对部门职责、编制程序、强制性标准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体制机制,突出工作重点,体现服务理念,着力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安全、质量和耐久性,支撑我国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高质量发展,助力交通强国建设。 明确管理职责 规范工作程序 《办法》提出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标准管理职责,即交通运输部按照职责依法管理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工作。此外,对于标准的制定、执行、监督管理等重要内容,也在相关章节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办法》规定了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制定程序,即制修订工作需按照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阶段程序进行。其中,编制大纲、送审稿的审查由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由主审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或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技术委员会承担具体审查工作。征求意见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组织。报批稿由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发布。 优化标准体系 明确标准范围 吴德金介绍,根据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需要和国家标准化改革政策,《办法》确定公路工程涉及的各类标准适用范围,强化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有效供给,突出强制性标准制定和管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体系,鼓励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照现有模式管理”。据此,《办法》结合公路领域实际,进一步明确,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涉及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要求;材料性能、构造物几何尺寸等统一的技术指标;重要的试验、检验、评定、信息技术标准;保障公路网安全运行的统一技术标准;行业需要统一控制的其他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化过程管理 提高服务质量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包括公路工程建设在内新技术层出不穷,新应用遍地开花。《办法》也提出了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制修订要求。”吴德金介绍,《办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适应公路工程技术发展要求。对于涉及的关键技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和测试验证。同时,鼓励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等科技创新成果,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智慧公路中的应用,但要与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 为切实服务技术管理人员,《办法》明确强制性标准应免费向社会公开,推动推荐性标准免费公开,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公开。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后,标准归口管理单位、标准编制单位、标准化协会等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释义等工作。此外,为促进国际交流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办法》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和互认标准、组织标准对外合作交流及推动中外标准转化运用。 完善监督机制 重视质量提升 记者了解到,《办法》规定了标准实施、监管等相关要求,明确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对于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检举、投诉。 “《办法》提出了标准监督管理要求及鼓励政策,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处理。”吴德金说,《办法》明确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公开举报投诉方式,接到举报投诉的,应依法处理。 《办法》高度重视通过意见反馈和标准复审机制不断提升标准编写质量。《办法》规定,标准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可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反馈至标准归口管理部门或标准主编单位。标准实施后,应根据技术进步,实际需求等因素,适时对标准的适用性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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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 《公路斜拉桥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发布《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JTG 2120—2020),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JTG 2120—2020)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管理和解释工作由主编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大街85号德胜国际中心A座,邮政编码:100088),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0年5月6日 文档附件:1.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JTG-2120-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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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第535号 )

晋建市函〔2020〕53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管理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费等相关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支付,维护施工单位合法权益,帮扶工程项目开足马力加快建设,保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广工程过程结算。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是工程项目结算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现工程造价动态控制、解决“结算难”、缩短竣工结算时间的有效措施。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指导发包、承包双方按照我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晋建标字〔2019〕57号)要求签订合同,明确工程款结算周期,确保按时结算、足额支付。发包人不得以未完成审计、审核为理由,拖延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二、确保专项费用足额支付。疫情防控费和安全文明施工等三项费用是推进项目顺利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建设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和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我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标字〔2020〕15号)、《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晋建标字〔2018〕295号)等文件要求,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充分考虑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及机械台班价格的变化,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足额支付三项费用,为保障疫情防控、项目现场扬尘、噪声等治理措施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强资金到位情况检查。疫情防控期间,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每月对项目疫情防控专项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梳理未按时支付专项经费的项目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于次月5日前报送我厅。要将项目建设资金支付情况纳入本地建筑市场监管“双随机”的检查事项,对发包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到位,可暂扣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强化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将保障项目建设资金落实作为疫情期间稳定行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入企服务和“进工地、到一线、解难题”主题活动,帮扶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工程价款。要加大跟踪服务力度,了解本地在建工程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工作措施,督促建设单位做好资金支付,近期要组织本地骨干建筑业企业填写《工程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调查表》,于5月10日前报送我厅。 联 系 人:王 乐 联系方式:0351-3580010 电子邮箱:sxsjstscc@163.com 附件:工程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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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JTG 2120—2020,以下简称《标准》),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理解《标准》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标准》制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国际上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理论趋于成熟,基于可靠性的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已成为工程结构设计的主流方法,欧盟EUROCODE规范、美国AASHTO规范等相继发布了结构可靠性设计规范;在国内,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在设计理念、概念体系、设计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进,之后国内建筑、铁路、港口工程的可靠性设计标准相继发布;在公路工程使用的公路桥隧和路面设计规范新一轮修订中,基本采用了以可靠性理论为基础的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为了进一步统一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的原则、方法和要求,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了《标准》的制订工作。 二、《标准》的定位与作用 《标准》隶属于公路工程标准体系通用板块的基础模块,定位于强制性行业标准,主要解决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的基础理论、实用方法和技术等共性问题,是制修订其他公路工程结构设计规范的基础。 《标准》将进一步促进可靠性理论在公路行业内的推广应用,使公路工程结构的设计理论更加完善,更好地指导桥隧、路面和地基等行业标准的编制,提升我国公路工程结构设计规范的科学水平;促进行业对于可靠性管理、可靠性设计、设计使用年限、耐久性等认知的再提升,有利于延长公路工程的使用寿命,提升公路工程对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保障服务作用。 三、《标准》的内容和特点 《标准》注重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对标国内国际先进理论与方法,吸纳了交通运输行业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的最新研究成果及工程建设经验,开展了大量的理论研究与试验验证。《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定了公路主体结构的设计原则。《标准》规定了桥隧、地基、基础等主体结构的设计原则。在设计准则上,考虑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三类功能的极限状态。在数学-力学模型上,采用概率统计、确定材料性能和作用特性,基于构件的破坏机理、形成功能函数的极限状态表达式,即采用基于概率的构件极限状态。 (二)提出了可靠性设计的实用方法。将功能函数的极限状态方程简化为多项系数表达式,由目标可靠指标转化为分项系数、直观反映可靠性水平。一是明确可靠性设计的基础理论,规定了根据目标可靠指标经校准后、确定分项系数的方法。二是构建实用设计方法的完整框架,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区别于其他偶然状况、体现地震作用的数据统计特性;规定了适用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分项系数表达式。三是完善可靠性设计的细节要求,以“作用组合”取代“作用效应组合”、符合公路工程中部分结构非线性效应突出的客观情况;作用按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偶然作用和地震作用分类,作用代表值考虑了桥涵、隧道、路面等专业特点、按不同分位值确定。 (三)搭建了协调统一的技术指标体系。桥隧结构和路面的安全等级和目标可靠指标考虑技术等级与破坏后果等因素,设计使用年限按可更换构件和永久主体结构考虑,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一致。参照《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11、《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和《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一册 土建部分》JTG 3370.1-2018,材料性能按不同的概率分布分位值取用。 (四)增加了保障设计预期的管理要求。结构达到规定的可靠度水平是有条件的,结构可靠度是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标准》结合公路行业多年来的实践经验,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全过程对可靠性管理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以保证结构具有设计的可靠性。 四、实施注意事项 (一)与相关规范配套使用。《标准》使用过程中应与有关公路工程设计规范,如《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和《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一册 土建部分》等配套使用。 (二)精心组织宣贯培训。《标准》在公路工程的规范编制、使用性能检测、技术状况评估中广泛使用,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管养单位和科研院所等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有效地做好宣贯培训,让技术人员准确理解《标准》,合理使用《标准》,为交通基础设施质量的不断提升打下良好技术基础。 (三)注重数据积累和理论升级。在《标准》执行中,需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实际工程统计资料的分析。此外,基于性能的设计方法,在目标设定和性能评定上都是以与失效概率一一对应的可靠指标予以量化的,对结构性能提出全面、清晰的要求和量化指标,是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升级发展的方向,建议对基础理论和设计施工管养的一体化技术措施进行研究,为我国规范体系的系统升级奠定基础。 相关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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