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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晋交企协字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市101号《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和省建设厅晋建审字416号“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安排,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已开始。我会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承办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的接收、核验原件及汇总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二、注册方式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需登录“山西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jzsgl.coc.gov.cn/sheng/login/sx.aspx)进行网上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今后网上注册一、二级建造师均进入此系统申报,无需再进建设部网站。
三、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封页(见附件)
2.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目录(须标明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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