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山西诺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等34家公路养护单位从业资质进行复审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管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和省厅《山西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要求,省厅定于2012年9月对2009年9月核发的34家单位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进行复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复审时间和程序
第一阶段(2012.8.1——2012.8.10):各从业单位自查申报阶段;
第二阶段(2012.8.11——2012.8.31):各主管单位初审汇总上报阶段;
第三阶段(2012.9.1——2012.9.30):省交通运输厅复审阶段。

二、复审内容
(一)从业单位的履约报告(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养护项目实施、质量保证及评定、廉政建设、安全工作等);
(二)根据相关规定和资质标准应提供的资料(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主要负责人身份确认文件;
3.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法人代表养护培训合格证书;
4.所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养护技术工人上岗等级证书复印件(厅复审时需提供原件);
5.近三年来完成的公路养护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质量评定结果);
6.从业单位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7.拥有公路养护工程设备的票据及相关证明。

三、复审标准
(一)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上报复审报告;
(二)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强制规定要求;
(三)近三年以来的工程业绩应满足对应资质业绩要求的60%以上;
(四)人员、设备、财务等满足《实施细则》的资质对应要求;
(五)无违法、违纪等或构成降级和取消资格的其他不良表现。

四、其他
(一)各从业单位应按照下发的资质复审表标准格式认真填报。各主管单位应严格标准,认真审查,在核实所有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加注初审意见后统一上报。复审表除以书面形式上报外,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复审表》请在山西交通网(http://www.sxjt.gov.cn)交通政务/建设管理/市场管理栏目中下载(表格格式统一使用excel);
(三)本次复审工作由省厅统一组织,委托山西省交通企业协会承办。
省厅联系人:李燕(0351-4663031)
山西省交通企业协会联系人:
王元华(0351-7333745 15234079040)
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103号(省高管局办公楼0715室),邮箱:wyh543210@163.com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7月19日